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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件易磨损机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工作组意见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件易磨损机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我单位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梅冲湖路与风亭路西北角,系租赁安徽新干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系合肥新干线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厂房用于生产,厂房面积1073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易磨损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旋转式喷砂机、自动滚筒式喷砂机、箱式烘干炉、空压机、自动涂覆机、网带式烘干炉、网带式烧结炉、风淋房、涂层检测仪器等合计30台套,年处理易磨损机械零部件40万件,包括高压柱塞泵配油盘10万件、高压齿轮泵侧板10万件、汽车空调压缩机斜盘20万件。
(二)建设过程和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1日以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双服﹝2017﹞45号文备案。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17年7月27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件易磨损机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2017﹞126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7年8月5日开工,2018年5月10日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为有效控制项目环境污染其中环保投资额为6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15%。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的范围是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件易磨损机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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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原因 |
变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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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增超声波清洗机、旋转式喷砂机、自动滚筒式喷砂机、箱式烘干炉、风淋房、高速分散机、卧式研磨机和其他辅助设施等共计42台(套) |
实际新增超声波清洗机、旋转式喷砂机、自动滚筒式喷砂机、箱式烘干炉、风淋房、高速分散机、卧式研磨机和其他辅助设施等共计30台(套) |
因厂房面积限制,在保证配备一条生产线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条件下,没有增加各工艺流程中相应的生产备用设备 |
实际新增设备能保证一条完整生产线工艺流程和相应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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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 |
烘干、烧结之后研磨工序已取消,不产生研磨颗粒物,配套建设的集气罩收集系统取消。 |
喷砂、涂覆好的零部件再进行研磨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烘干、烧结之后的研磨工序不是产品生产工艺中关键和必要工序,为提高产品合格率,取消了烘干、烧结之后研磨工序 |
响应环保号召,降低排放,提高生产效率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保洁废水一起并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涂覆废气处理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配料及制备涂料产生的粉尘、分散产生的乙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配料房顶排放(高约3米),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外排;涂覆废气经水帘除雾处理、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同涂覆废气一并通过15m高(1#)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喷砂机、空压机、自动涂覆机、网带式烘干炉、网带式烧结炉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购低噪声设备,使用厂房及门窗隔声等治理设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完成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有不合格品、废活性炭、水帘除雾收集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和厂区内生活垃圾等。
通过设置垃圾收集桶和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不合格品作为原件重新喷砂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依托新干线垃圾清运承包方安徽天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五)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厂址与周边具有50m安全防护距离,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车间地面整体使用环氧地坪进行防渗处理,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泄露等事故的发生,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2. 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对废气排放口设置了平面提示式标识牌;1#排气筒大概8m高位置、2#排气筒大概6m高位置设置了直径为80mm的采样监测孔。废水总排口设置了半径为200mm的采样监测口。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厂区污水总排口的pH、SS、COD、BOD5、NH3-N排放浓度均达到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厂区1#和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均未超过等效声级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4.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COD、NH3-N和颗粒物核算排放量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COD、NH3-N和颗粒物纳管排放量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区选址符合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不会显著改变环境质量现状。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外排污染物指标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2018年9月4日获得长丰县环保局同意《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备案号:340121-2018-011-L。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中各项外排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核算排放量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纳管排放量的总量控制要求。以上监测内容和结果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企业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八、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合肥鼎阳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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