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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耕耘路与青龙潭路交叉口西南角。本次地块调查范围为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38078m2,调查地块的中心点坐标为117.209776°E,31.762463°N。截止本次调查,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布局基本保留为原状,企业已于2024年3月停产,地块南侧为水建花园小区和脚手架租赁堆放场,地块内除绿化带外地面已基本使用混凝土硬化,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实验楼东侧和南侧有部分堆土并混合有少量混凝土残渣约60方左右(依据人员访谈堆土来源于地块东侧围墙修建期间地块内部东侧绿化带区域土方),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危险废物遗留,未发现有气味和颜色异常的土壤。依据《肥西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金寨南路交口东北侧(FX18-C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用地(B),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安徽水利(合肥)和顺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要求,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2001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2002年至2024年3月地块北侧为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主营业务为砌块及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地块南侧为水建花园小区(原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宿舍区)和脚手架租赁堆放场(2020年至2023年地块西南侧部分区域曾租赁给寻驾学车驾校从事科目二训练活动),地块南侧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2024年3月至今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地块北侧区域闲置;地块南侧仍为水建花园小区和脚手架租赁堆放场。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在地块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污染物主要是汞、砷、铅、镉等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在危废库、粉料筒仓区和堆土区。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有潜在污染物主要有pH、苯系物(苯、甲苯和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设置有1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5个(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5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的土壤45项基本指标外加pH和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指标。地块内设有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以及特征污染物二甲苯(总量)和石油烃共37项指标。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未出现酸化碱化现象,土壤45项基本指标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感官性状指标(除W1和W2点位的浑浊度外)、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地下水标准,石油烃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 H,地下水浑浊度不是有毒有害指标,属于感官性状指标,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使用市政统一供应的自来水作为饮用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影响区域土地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综合结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一类用地”质量标准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