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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陵县弋江镇黄城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1017m2
地理位置:南陵县弋江镇黄城村王家土组
土地使用权人:黄城村村集体
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农用地(水塘)
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上为村民挖出的水塘,主要用作农业灌溉,截止到2025年,地块为农用地(水塘)。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没有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固体废物堆放记录,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内的敏感目标有农田、水塘和村庄,地块周边无工业制造企业,故本地块无明显外来污染物迁移途径,本地块无潜在污染隐患。2025年8月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XRF和PID对调查地块的表层土壤的金属指标(镍、铜、铅、镉、汞、锌、铬)、无机物指标砷和VOCs进行快速检测,经检测发现,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的重金属镍、铜、铅、镉、汞及无机物砷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ID检出的VOCs数据较低,检测结果无异常,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发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地块内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2025年8月20日我单位对地块内地表水体基本项目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限值,地表水水质无异常,未受到污染。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